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2019年監督工作計劃,5月中旬至6月下旬,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對《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貫徹實施情況開展了檢查。執法檢查組在南京召開會議,聽取省政府及省農業農村廳等相關部門《條例》貫徹實施情況的匯報,執法檢查組組長魏國強同志對檢查工作做出部署安排。執法檢查組分別赴常州及溧陽市、徐州及銅山區、南通及海安市等地實地考察,充分聽取當地有關部門、省人大代表、部分畜禽養殖及屠宰加工企業和專家學者的建議;同時,委托全省各設區市人大常委會對本地區貫徹實施《條例》情況進行深入檢查并提交檢查報告。省人大常委會農委還委托江蘇省養豬行業協會作為第三方機構對《條例》貫徹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養豬行業協會采取問卷調查、實地勘察、個別訪談等方式,赴無錫、南通、鹽城、淮安、連云港、宿遷6個設區市和10個縣(市、區)開展調查,并按時提交了評估報告。執法檢查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大常委會按照執法檢查方案的部署,嚴格對照法規條文,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非洲豬瘟防控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深入進行檢查,順利完成此次執法檢查任務。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條例》貫徹實施情況和主要成效
《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全省各級政府、各有關方面高度重視,將依法提升動物疫病防控水平、確保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作為促進現代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配套制度,嚴格監督管理,有效應對了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情,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018年,全省生豬飼養量4200多萬頭、家禽9.3億只,畜禽規模養殖比重達82%,高出全國平均水平21.5個百分點;全省豬牛羊禽肉產量達到321.86萬噸,畜牧業實現增加值447.3億元;全省水產養殖面積1000萬畝以上,年產量500萬噸左右,淡水漁業產值突破千億元、居全國首位。近年來,全省未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未發生重大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一)加強組織領導,動物防疫責任落實不斷強化。省、市、縣按照“政府負總責、部門各司其職,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成立了由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指揮長,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逐級簽訂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責任狀,開展動物疫病防控延伸績效考核,全面推進防疫責任落實。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各級政府對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層層抓落實,以縣為單元,把工作任務分解到崗位,落實到人頭,推進鎮、村兩級防控網格化管理,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真正做到不留空當、不留死角。落實部門工作責任。積極構建了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組成的“一體兩翼”動物防疫工作體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盡其責,積極配合,切實承擔起監督檢查的責任,形成聯防聯控的強大合力。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級獸醫部門圍繞強制免疫,指導養殖場戶加強企業自檢,建設標準化的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幫助屠宰企業細化檢測標準和操作程序,規范填寫《江蘇省動物免疫證明》和《江蘇省動物免疫登記簿》,并將信息填報工作納入對各地的考核,提高養殖場戶科學防疫、依法防疫和主動防疫的主體責任意識。
(二)完善基礎配套,動物防疫保障體系不斷健全。按照《條例》規定,省政府配套出臺了《江蘇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指導性政策文件,省相關部門制定了《江蘇省動物疫病中長期防治規劃(2012—2020年)》《關于加快推進畜牧業綠色發展的意見》等26個文件,市縣也積極完善符合本地實際的政策措施,全省初步形成了相互銜接配套的政策支持體系。在強制免疫方面,各級政府在人、財、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省級以上財政安排強制免疫疫苗經費11.12億元,各級財政足額配套落實強制免疫疫苗等經費,有力保證了全省強制免疫工作的開展。在推進基層標準化建設方面,啟動動物檢疫規范化管理示范縣建設活動,2017-2018年全省有36個縣(市、區)達到檢疫隊伍正規化、檢疫程序標準化、檢疫操作規范化、檢疫過程痕跡化的“四化”要求。對458個鄉鎮畜牧獸醫站開展“五有”鄉鎮站標準化建設,升級改造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15個。初步建成覆蓋動物衛生監管重點場所的遠程視頻監控和智慧動監信息化監管系統。在加快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方面,出臺《江蘇省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已建成無害化集中處理中心33個、鄉鎮收集點661個,基本實現畜牧主產區無害化集中收集處理的全覆蓋,全省病死豬無害化集中處理率達92.5%。常州市投資6000萬元,建成動物衛生處理中心以及配套收集體系,為處理病死畜禽、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南通、連云港市通過出臺扶持政策,培育發展了一批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基層動物防疫工作交由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承擔,為基層動物防疫注入新的活力。在水生動物產地檢疫方面,先后制定《水生動物產地檢疫采樣技術規范》等十幾項水生動物防疫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為開展水生動物防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三)狠抓關鍵措施,動物疫病綜合防治能力不斷提升。2013年至2019年5月,我省累計發生小反芻獸疫、H5亞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豬瘟等疫情47起。面對疫情,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積極處置應對,有效防止了重大動物疫病暴發性、區域性流行。落實基礎免疫。組織開展春、秋季集中防疫和夏季消毒補免行動,穩步推進強制免疫“先打后補”,重大動物疫病群體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體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南通市順應城鎮居民寵物飼養量增多的趨勢,在主城區設置23個寵物狂犬病免疫點,在農村免費為寵物實施狂犬病免疫。改善檢疫硬件設施。統一硬件設施和軟件信息建設要求,統一配置移動執法終端和便攜式打印機,檢疫人員在養殖現場即可出具產地檢疫證明,檢疫工作效率得到明顯提高。完善動物疫情監測網絡。建立省市縣鄉四級疫情監測網絡,強化監測結果分析應用,及時掌握疫情發生、發展、流行趨勢。宿遷市在常規監測、定點監測、集中監測、飛行監測相結合的基礎上,強化監測結果分析應用,從源頭杜絕疫情風險。2013年以來,該市累計完成主要動物疫病血清學監測6萬余份、病原學監測1.3萬余份。加強應急管理和處置。開展規范動物疫病防控應急管理三年行動,逐步實現應急預案實用化、應急隊伍專業化、應急物資儲備標準化、應急制度規范化,應急管理水平不斷提升。去年8月份以來,在連云港海州區、無錫宜興市、宿遷泗陽縣發生的3起非洲豬瘟疫情,均被迅速、及時和有效處置,得到了國務院督導組的充分肯定。
(四)嚴格依法行政,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力度不斷加大。全省不斷健全動物防疫體系建設,通過規范檢查、強化監管、嚴格執法,進一步完善以監促檢、以檢促防機制。完成生豬屠宰行業清理整頓。于2017年底在全國率先關閉不合格屠宰場點862家,淘汰落后生豬屠宰產能近2千萬頭。蘇州市清理關閉不合格牛羊家禽屠宰場點59家,在全省率先實現牛羊家禽集中規范管理。實施省外動物及產品指定通道管理。對省外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輸車輛實施檢查、消毒,嚴格屠宰環節監管,嚴控動物和動物產品的調入,有力防控動物疫病的傳播。徐州市積極抓好外埠入徐生豬產品的備案管理,通過制定外埠入蘇動物及其制品專項整治的行動方案及管理細則,對外省屠宰企業進行現場考察等方式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入蘇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依法開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2013年以來,全省共核發各類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6450張。推動獸醫隊伍建設。全省共確認官方獸醫5979人,執業獸醫6027人,鄉村獸醫12320人。嚴格執行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制度。2018年,全省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共實施產地檢疫動物12.84億頭(只、羽),檢出的病害畜禽占比0.02‰;屠宰檢疫動物3.42億頭(只、羽),檢出的病害畜禽占比0.5‰。開展動物衛生監督執法。2013年以來,全省累計查處各類動物防疫違法案件2881件,其中未經檢疫違規調運案1457件、不憑證運輸案237件、偽造檢疫證章案20件,有效打擊了動物防疫違法行為。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總體上看,我省在貫徹實施《條例》、做好動物疫病防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當前動物防疫形勢依然還是比較嚴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動物防疫工作責任落實還不到位。《條例》規定,應當加強動物防疫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疫病防治規劃,建立動物防疫責任制度。我省在推進動物防疫建設中取得了較好成效,但隨著畜牧業的快速發展,一些問題逐漸顯現。一是對推進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和動物防疫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思想認識存在偏差。有的地方對“保生態”和“保供給”的關系認識不到位,把發展畜禽養殖與保護生態環境對立起來,從而采取禁養或者嚴格限養等“一刀切”的方式,甚至簡單地“一關了之”,加之受非洲豬瘟疫情、清理畜禽污染等影響,全省生豬養殖量下降到近年來最低點,養殖量嚴重萎縮。如無錫市生豬存欄量由2013年的62.17萬頭下降到2018年的6.13萬頭,下降達90.14%,截至2019年5月,存欄量下降到2.3萬頭,這種情況在蘇南等經濟發達地區較為普遍。少數基層干部出現松懈麻痹思想,放松對防疫工作應有的警惕。有的基層政府對防疫工作認識不足,存在“重發展輕防疫”的現象,經費和人員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二是對畜禽產業統籌謀劃的力度不夠。區域間發展不平衡、養殖區域布局不合理,生豬養殖規模與屠宰加工產能不相匹配。蘇南部分沿江縣(市、區)屠宰場出現有屠宰加工能力卻無豬可宰殺的現象,個別企業實際屠宰量甚至不到設計屠宰量的一成,造成產能閑置。三是養殖經營者的防疫主體責任意識不強。部分中小規模養殖場戶防疫主體責任意識不足,動物防疫觀念淡薄,長期過度依賴政府強制免疫,將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措施簡單地理解為“打針防疫”,對配套防疫措施落實不到位,違法違規使用獸藥問題依然存在,一些養殖場戶以生物安全防護為借口,拒絕防疫人員進入畜禽養殖舍進行檢查,給疫情的發生和傳播留下隱患。
(二)基層防疫和監管隊伍建設比較薄弱。疫病防控重在基層,但近年來基層防疫體系不斷弱化,影響了防疫措施的全面落實。一是基層動物防疫和監督機構人員配備不合理。鄉鎮畜牧獸醫站進人渠道不暢,年齡結構老化,防疫隊伍專業人才匱乏,一些地方還存在“在編不在崗”的情況。評估報告顯示,贛榆區畜牧獸醫站核編38人,實有編制37人,目前實際在崗僅12人。養殖量大的地區,村級防疫員人員數量與工作任務不相匹配的矛盾較為突出。養殖量小的地區,工作量大幅度減少,因為人員在地區間不能及時調整,出現了工作量極不平衡的現象。二是官方獸醫力量嚴重不足,職責不清。防疫檢疫機構既是實施主體,又是監管主體的現象依然存在。官方獸醫既從事畜牧業防疫工作,又從事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分工不明、職責不清。官方獸醫配備明顯不足,特別是非洲豬瘟防控以來,排查、監管任務更加繁重,基層獸醫疲于應付,工作質量不高。三是基層防疫人員隊伍穩定性不強。基層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環境較差、任務較為繁重、待遇偏低且壓力較大,部分年輕人只是作為臨時就業選擇或者從業跳板,人員隊伍缺乏穩定性。
(三)動物防疫基礎設施條件亟需改善。一是地方資金配套壓力較大。基層反映,當前國家實行層層配套的畜牧行業政策,畜禽養殖數量越大的地方,當地政府承擔的配套動物防疫經費支出就越多,動物防疫風險和環境保護壓力就越重,形成“養得越多、負擔越重、責任越大”的困境,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地方發展畜牧業的積極性。二是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亟需優化升級。一些地方無害化處理中心選址難以落實,有的設區市既沒有建設無害化處理中心,也沒有與鄰近的無害化處理中心對接, 使病死豬無法處理。一些地方由于畜禽養殖業規模減小,病死動物收集率低,處理效益不高。無害化處理中心建設滯后,普遍存在體系建設標準低、設備性能落后、廢氣廢水處理不到位的問題。有的收集點沒有冷藏和消毒設施,有的收集點容積過小,有的收集點在運行上不規范,缺乏統籌管理,存在擴散病原的風險。三是畜禽屠宰設施的標準化建設不足。2017年1月,省農業農村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的意見》,推進畜禽屠宰標準化建設。但一些地方對于生豬屠宰的選點布局,特別是牛羊家禽集中屠宰區的統籌布局還不夠。一些集中屠宰場在監控追溯、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等方面尚不達標。四是縣級防控機構實驗室檢測能力較弱。除省級和13個設區市動物疫控機構外,目前全省只有12個縣(市、區)具備非洲豬瘟病毒檢測能力,多數縣(市、區)無場所無設備,難以有效進行非洲豬瘟監測排查工作。
(四)執法監管水平還有待提高。動物衛生監管鏈條較長,養殖、屠宰環節執法安全監管的任務繁重,監管存在薄弱環節,信息化監管發展相對滯后,執法監管效率有待提高。一是屠宰企業畜禽廢棄物和污水處理監管需進一步加強。少數畜禽屠宰企業污水處理設施長期不使用,污水處理達不到排放的標準;畜禽屠宰固體廢棄物處理不到位,二次污染風險隱患較多。活畜禽調運管理不夠嚴格。從事活禽收購、運輸的經紀人等從業人員數量多,流動性較強,違法行為隱蔽,違規調運時有發生。一些地方雖然設立了運輸指定通道,但個別商販常借助改裝面包車運輸活畜禽,監管難度加大。牛羊屠宰監管不夠有力有效。一些地方牛羊屠宰不規范,屠宰設施簡陋,檢驗檢疫手段落后,冷鏈體系、配送體系等不完善,且從業人員多,安全隱患較大。此外,有的地方統計出來的生豬飼養量與實施產地檢疫的數量存在較大差距,統計口徑不一致。對于畜禽規模養殖企業,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持證率不高,全程可追溯管理體系與重大動物疫病風險評估體系建設有待完善。
(五)條例及配套政策有待完善。地方和部門普遍反映,《條例》實施以來,雖已作了修訂,但仍難以適應當前的實際需要,有必要進一步修改完善。一是生產經營者防疫主體責任需進一步明確。基層普遍反映,對違反《條例》拒不實施強制免疫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處罰額度明顯偏低,起不到威懾與懲戒的作用。二是病死畜禽收集體系的規定有待完善。無害化處理體系的建設、運營及病死畜禽的收集、運輸、處理缺乏相應的具體規定,病死畜禽的收集、運輸、處理等行為仍不規范。基層反映,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沒有達到全覆蓋,除生豬外,處理其他品種的病死畜禽無法享受補助政策。三是狂犬病的強制免疫問題。《條例》第十四條對犬只飼養者應當進行狂犬病疫苗免疫的行為進行了規定,并在第四十一條設置了法律責任,但處罰太輕。由于狂犬病是人畜共患病,應加重處罰,避免出現“犬未免疫、人要打針”的現象。
三、推動《條例》貫徹實施的建議
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到動物防疫對于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意義,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圍繞“保供給、保安全、保環境”的目標任務,完善體系、創新機制、強化監管,不斷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推進《條例》的全面深入貫徹實施。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大力營造全社會重視動物防疫的良好氛圍。要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把確保畜牧產能和畜產品供給作為地方工作計劃和目標,推動畜牧業綠色健康發展。一要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按照現代化產業發展的要求,站在保障畜產品供給安全、動物防疫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的高度扎實做好動物防疫工作。加強規劃引領,構建標準化生產體系,調整優化產業布局。建議以縣為單位合理布局養殖企業,科學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同時要引導屠宰企業向主產區集中,逐步形成與養殖規模相匹配的屠宰加工新格局,減少活畜禽長距離運輸。鼓勵養殖屠宰加工企業融合發展,推動建立上下游產業利益聯結機制,提高一二三產融合發展水平。二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級財政要通過生豬生產穩定專項補貼等措施,加大對生豬生產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依據出欄的畜禽數量對養殖大縣加大財政扶持,減輕地方配套資金的壓力。針對養殖場發展面臨用地瓶頸等問題,省自然資源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要完善設施農用地政策,合理規劃、切實保障規模養殖場發展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的土地供應。金融機構要穩定預期、穩定信貸、穩定支持,不得對養豬場、屠宰加工企業等盲目停貸限貸。重大疫情來臨時,養殖戶往往被要求相當長時間內不許出欄,金融機構要采取措施,幫助他們解決資金周轉的困難。地方政府要鼓勵支持畜牧業生產企業、家庭農場開展規模化養殖,通過政策引導,提高企業從事畜牧業規模養殖的積極性,降低企業投資風險。三要加強執法監督,強化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增強依法防疫觀念,督促從事動物養殖、經營、屠宰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有序開展動物防疫工作,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范,建立更加嚴格的全方位監管制度,提高違法成本,增強《條例》的震懾力,為畜禽養殖業的健康發展筑牢可靠的保障網。
(二)進一步加強基層防疫隊伍建設,夯實動物防疫和監管基礎。要高度重視基層動物防疫和監管隊伍建設,構建統一高效的防疫體系。一要加強鄉鎮動物防疫和監管兩支隊伍建設。增加縣鄉基層動物防疫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專業技術人員,合理用編,有序進人,盡快解決村級防疫員待遇問題。統一規范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資格條件,規范獸醫從業人員管理。持續抓好畜禽現代化養殖技術、動物疫病防控技術等專項業務培訓,切實提升基層動物防疫效果和執法水平。二要保障基層動物防疫和監管經費投入。保障動物防疫工作經費和專項業務經費,切實落實基層防疫工作人員的有關津貼,在工作經費保障、防疫裝備提升方面向基層一線傾斜,將縣級獸醫實驗室建設作為重點,配齊基層動物檢疫、疫病檢測等設施設備,改善執法條件,創造更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充分調動基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確保年輕人才“進得來”、“留得住”。三要扶持和發展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各地建立符合區域實際的服務模式,構建主體多元、供給充足、服務專業、機制靈活的獸醫社會化服務發展格局,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到動物防疫工作中來,在金融、稅收、項目配套等方面給予優惠和傾斜。
(三)進一步改善動物防疫基礎設施,補齊補強設施設備建設短板。畜禽養殖和屠宰過程中是否實行標準化生產,是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與否的第一道關口,也是最基礎的環節。一要統籌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省級層面要合理統籌無害化處理中心和收集點布局,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參與、部門監管的運行機制,發揮現有無害化處理中心在地區間的區域聯動作用,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其他地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要明確相應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避免一些地方政府投資建設的大型無害化處理中心利用率低和設備閑置。省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動物無害化收集和處理體系建設和優化升級,改造相關設施設備。要研究制定無害化處理與養殖保險聯動機制,完善養殖保險條款,提高畜禽養殖保險覆蓋率,確保病死畜禽收得上來、轉運得好、處理得掉。二要推進屠宰設施的標準化建設。按照養殖規模化、設施現代化、廢棄物利用資源化和管理規范化的要求,加快屠宰行業兼并重組,淘汰一批規模小、設施差的屠宰企業,大力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改造提升養殖和屠宰設施設備,提升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完善冷鏈配送體系,實行“集中屠宰、品牌經營、冷鏈運輸、冷鮮上市”。三要加快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督促生豬養殖場戶、屠宰企業配套完善糞污處理設施設備,因地制宜推進清潔生產、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的方式,構建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發展機制,加快畜牧業綠色發展。
(四)進一步推進監管體系信息化建設,提升動物防疫監管能力。要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動物防疫工作的監督,加快建立信息化全程監管平臺,切實發揮“智慧動監”信息化系統的作用。一要建立統一的信息化監管平臺。明確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部門聯動合作,強化行政執法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和合作,及時互通疫情信息,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切實提高動物防疫監管的精準化、智能化水平,解決人手不足、監督不到位的問題。二要強化關鍵環節的動物疫病監管。對集中屠宰過程中產生的污水處理,要加強視頻監控,確保達標排放,防止發生水污染事件。加大對調入動物的移動調運監管,嚴肅查處違規調運行為,及時阻斷疫病傳播渠道。積極穩妥推進牛羊家禽集中屠宰管理,更好保障肉食品質量安全。對無害化處理中心處理病死畜禽后產生的油脂、骨粉等國家禁用的豬源性飼料原料,以及餐廚廢棄物,要嚴格防止直接流入養殖環節。三要加快建立全過程的畜禽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嚴格動物個體耳標標識,對飼養過程中的防疫、消毒、用藥等情況進行數字化、信息化管理,將追溯系統功能覆蓋畜禽養殖、運輸、動物疫病防治、產地檢疫、屠宰檢疫監管全過程,實現畜禽產品從養殖生產地到餐桌的全程質量控制。四要創新監管體制機制。積極推行產地檢疫準出、指定通道進入和落地報告管理模式,開展屠宰環節檢驗檢疫“兩檢合一”工作試點,探索屠宰企業“一崗雙責”、官方獸醫專職監管的管理方式,提高監管水平。
(五)進一步完善《條例》規定,為動物防疫工作提供法治保障。隨著畜牧產業的不斷發展,《條例》的內容要與時俱進,為此,應及時總結和梳理法律法規在實施過程中各方面反映較為集中的問題,為今后適時修訂《條例》打下良好基礎。一要提高對養殖經營者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生產經營者防疫主體責任需進一步明確,對違反《條例》拒不實施強制免疫規定的畜禽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提高處罰額度,并增設信用處罰等多元處罰機制,加大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二要完善病死動物收集體系的有關規定。對病死以及死因不明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的義務、責任和監管部門的責任,需要在《條例》中進一步明確,對無害化處理體系的建設、運營及病死畜禽的收集、運輸、處理和財政補助等內容要進行相應的規范。三要加強犬類狂犬病防控。針對人畜共患病的狂犬病防控現狀,建議將狂犬病納入江蘇省強制免疫病種,明確對犬只強制實施狂犬病疫苗接種。參照國家強制免疫病種政策,給予相應補助,提高犬飼養者接受犬免疫的主動性,并加重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以達到最終消除狂犬病的目的。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