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3月29日下午16:00
地點:上海市青浦區
發布人
閻銳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工委主任
趙建陽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吳恩玉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張忠偉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委會副主任
3月27日、29日,上海、江蘇、浙江兩省一市人大常委會分別表決通過了《促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條例》。三地的《條例》將共同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這是繼2020年三地人大常委會協同作出《關于促進和保障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后,三地人大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協同立法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的又一重要舉措;也是《立法法》修改明確區域協同立法制度后,三地協同出臺的第一部創制性立法。
立法過程
兩省一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條例》的制定工作,三地人大常委會黨組專題研究立法工作,常委會負責同志帶隊開展調研、讀稿等活動。兩省一市人大常委會在以往長三角協同立法的經驗基礎上,以“一體化”的理念、“共同體”的意識,在示范區立法中著力推進協同立法方面的同頻共振。
一是決策協調。2022年下半年,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即會同江蘇、浙江兩省主動謀劃示范區綜合立法。2023年,兩省一市人大常委會、政府等會同示范區執委會開展了《條例》起草工作,并將該項立法納入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計劃。兩省一市人大還專門協調常委會會議審次安排,以確保兩省一市《條例》能同步通過、同步實施。
二是文本協同。為有效支持跨越滬蘇浙的示范區的建設,兩省一市注重在立法中保證文本協同。兩省一市法工委會同財政經濟委員會以及發改委、司法廳(局)、示范區執委會,共計開展線下集中改稿2次、線上集中改稿7次,三地同志對條例草案逐條逐字地反復共同研究,推動兩省一市《條例》高度一致,立法文本內容、文字高度統一。
三是調研協力。在此次立法過程中,兩省一市人大多次共同赴示范區實地調研,深入了解示范區項目創新、制度創新的成果和經驗;多次召開會議聽取示范區相關部門、企業和群眾對一體化制度創新的訴求。還探索共同召開專家論證會、共同調研、共同召開協調會等方式來推進立法。
《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立足高水平建設示范區的定位要求,將黨中央、國務院、地方黨委的各項工作部署落深落實落細,共計九章六十六條,對示范區內規劃建設、生態環境、創新發展、江南水鄉文化、公共服務等跨區域協同制度,作出了全方位、多維度的規定。
(一)關于構建跨區域治理體制和法治保障
為加強示范區建設的統籌推進和法治保障,《條例》一是對政府及其部門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示范區建設作出規定。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協調共商”“推動解決重大問題”的要求,明確政府的相應職責。二是根據《示范區總體方案》和有關“三定”方案,以及推進工作的實際需要,細化了示范區理事會和執委會的職責。三是創新規定了政府間協議、區域合作、財稅分享、統計與指標體系,對執委會的委托授權,以及行政許可的集中受理、相互委托等綜合性的跨區域治理機制。四是圍繞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等領域,規定了三地人大、政府通過調法形式保障示范區推行改革創新,在示范區探索行政裁量權基準統一,推進司法協作機制創新,推動法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等內容。
(二)關于建立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規劃編制、土地利用、項目建設的跨區域協同和有機銜接的要求,《條例》一是發揮規劃引領作用,構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完善區域一體化空間治理機制。二是規定落實國土用途管制要求,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支持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三是優化項目管理,建立跨區域投資項目的監管銜接工作機制,加強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與用地、環境影響評價、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等方面的協調聯動。《條例》還對推進示范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作了規定。
(三)關于統籌推進生態保護與綠色發展
為體現示范區生態優勢轉化新標桿、綠色創新發展新高地的定位,《條例》一是對生態環境“三統一”、分區管控制度作了總體的規定,特別是提出要建立生態環境標準區域協同工作機制。二是從水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角度,對聯保共治、聯防聯控機制作出規定。三是從推進市場化機制的角度,對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綠色認證、碳普惠等機制作出規定。此外,也對生物多樣性保護以及和美鄉村建設有關工作作了明確。
(四)關于創新推動市場要素集聚和有效配置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跨區域協同的重要指示,《條例》一是聚焦產業協同,對制定統一的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和產業發展專項規劃作出規定。二是聚焦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對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創新主體深化產學研合作機制,支持構建科技成果與產業需求高效對接的平臺和服務網絡等作出規定。此外,還對以“一區多園”模式建設跨區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及金融支持、知識產權保護服務、人才流動、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等保障措施予以明確。
(五)關于打造江南水鄉文化品牌
為進一步體現示范區的江南水鄉文化特色,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促進文旅融合,《條例》一是明確打造體現江南水鄉特色的文化標識地,建立江南水鄉文化保護區域協同工作機制。二是鼓勵開展各類文化傳承展示活動,展示當地民風民俗等傳統文化生活業態。三是支持在示范區開展江南水鄉文化相關文藝作品創作、文化產品開發以及共同策劃品牌主題推介活動;支持在示范區合作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化利用,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傳承、傳播。四是支持示范區拓展民間民俗文化旅游服務,推動古鎮群落文化休閑和旅游資源的聯動開發。
(六)關于推動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
為促進基本公共服務便利共享,提升示范區公共服務一體化水平,《條例》對編制示范區共建共享公共服務項目清單作出規定,并對開展教育協同、醫療保障與醫療協作、養老服務合作、社會保障卡一卡通等工作作出規定。
閻銳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工委主任:
《條例》的制定是對習近平總書記深入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座談會部署的有力貫徹。2018年11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屆進博會上宣布,支持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并上升為國家戰略,11月7日,習近平總書記充分肯定了在滬蘇浙交界區域建設示范區的設想。2023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主持召開深入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座談會,再次強調示范區要加快從區域項目協同走向區域一體化制度創新。《條例》的制定,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部署要求,有利于以法治方式助力示范區走出一條生態文明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得益彰的跨行政區域共建共享新路徑。
《條例》的制定是對《立法法》修改后區域協同立法規定的有力實踐。2023年修改后的《立法法》將區域協同立法從地方探索創新的層面提升到國家法律制度的層面,將其作為新時代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重要制度創新。匯聚兩省一市合力,協同制定促進示范區高質量發展的綜合性法規,貫徹了《立法法》關于區域協同立法的要求,以地方立法整合法律資源、協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升區域治理效能、保障區域發展戰略實施,更好地發揮了示范區引領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的作用。
《條例》的制定是對示范區成立近五年來制度創新需求的有力回應。示范區從成立伊始,就堅持注重法治引領、強化制度創新。示范區成立近五年來的建設發展對法治保障提出了新需求。一方面,示范區取得的系列工作創新成果,需要法治的固化完善;同時,示范區作為“一體化制度創新試驗田”,需要在深化改革上得到法治進一步的支持。《條例》的制定,是2020年兩省一市作出的《示范區決定》的升級版,是在法治軌道上對示范區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一體化制度創新的引領、保障和推動。
趙建陽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條例總結幾年來探索形成的做法和經驗,回應區域治理的現實需求:
明確示范區理事會的決策平臺職責。示范區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和協調推進示范區總體方案,研究確定示范區建設的發展規劃、改革事項、支持政策和年度工作安排,統籌協調跨區域、跨部門的重要事項,協調推進重大項目,督促檢查有關工作。
細化示范區執委會的職責。執委會是示范區理事會執行機構和示范區開發建設管理機構,負責示范區發展規劃、制度創新、改革事項、支持政策的研究擬訂和推進實施;負責示范區內跨區域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管理;聯合兩區一縣人民政府行使示范區先行啟動區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村莊規劃除外)的審批權;履行國家和兩省一市確定的其他職責。同時明確,執委會可以在職權范圍內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
完善行政機關的合作協作機制。兩省一市有關行政機關可以就示范區規劃統籌、標準統一、項目合作、設施共建、平臺互通、信息共享等事項,簽署相關合作協議;可以建立區域合作機制,對示范區內開發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漁業漁政等方面的事項進行協同管理。
規范授權和委托管理事項。兩省一市、蘇州市、嘉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依法將有關管理權限授權或者委托執委會、兩區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
規范跨區域項目建設的行政許可。在跨區域項目建設中,兩省一市可以共同確定一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實行集中辦理、聯合辦理;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還可以依法委托外省(市)的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
吳恩玉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此次長三角協同立法達到了目前區域立法協同的新高度,主要體現在三個“共同”和三個“同步”:
共同起草、共同調研、共同修改,以工作模式的一體化確保法規內容的一致。在起草階段,示范區執委會會同兩省一市人大財經委、常委會法工委以及發展改革委、司法廳(局),專班式運作,共同研究確定條例的框架結構、核心內容,在起草階段就力爭確保能夠充分體現各方共識。在法委統一審議階段,三地法工委聯合開展實地調研和專家論證,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實時溝通交流,共同研究制度方案,完全按照一體化模式運作。據不完全統計,整個立法過程中,三地法工委針對草案線下集中修改兩次、線上集中修改七次,工作微信群更是保持全天候實時溝通交流,草案的每一條每一個字都經過三地法工委同志的共同打磨。
同步審議、同步通過、同步實施,以立法進程的協同化確保法規實施的合力。兩省一市在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時間安排上保持同步,表決通過時間同步,上海市為此還專門加開了一次人大常委會會議。三地條例統一明確于今年5月1日起同步開始實施,這有利于條例內容的一體化落實、示范區的一體化發展;同時,法規的實施時間正值長三角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經黨中央研究通過五周年,這在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條例的出臺,體現了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機制創新的階段性成果,同時也是更高水平更高質量區域協同立法的新起點。我們將會同兄弟省市在推進區域協同立法機制創新上不斷探索,為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作出應有貢獻。
張忠偉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委會副主任:
這次《條例》的出臺,來之不易,歷時一年多,經過前期充分的調研、專家咨詢、兩省一市人大常委會一審和二審,對示范區已探索形成的重點制度創新成果,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更好推動成果釋放效應、形成效益。突出問題導向,聚焦解決一體化發展瓶頸問題,為示范區下一步探索提供更好的制度環境和法治保障;根據示范區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需要,制定相應的授權性規范和支持性、鼓勵性條款,為深化改革預留空間。我們將把《條例》作為示范區建設的“基石”,會同兩省一市各方,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依托《條例》的法治保障,堅持“一張藍圖干到底”,突出規劃“引領性”;加大重點項目建設力度,提高發展“顯示度”;強化共保聯治和低碳發展,提升生態“含綠量”;加快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提高產業“含金量”;傳承江南水鄉文化基因,提升區域“軟實力”;聚力共建共享與民生改善,提增群眾“獲得感”,在新的起點上,推動示范區建設任務落地實施。